我把上仙給燉了。吃幹抹淨。當晚,我就開始鬧肚子,痛得 我死去活來。我趕緊去找了醫官。醫官給我把了脈,面色驚 恐:「小......小主子是有喜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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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暗戀已久的班長官宣戀愛了。 聚會上,他的女朋友故意問我, “你的理想型是什麼?”"
"堂妹查出癲痫後,叔嬸打算扔她到鄉下自生自滅。 爸媽於心不忍,將她領養過來細心呵護,我也把她當親妹妹疼。 可後來,她卻偷拿家裡錢貼補叔嬸一家,還美其名曰補償費: 「你們把我抱走,難道不該給我親爸媽一點補償嗎?」 「區區二十萬都要計較,小氣!」"
康和醫院三樓拐角處的法醫門診室上貼著一張排班表: 周一、周三:市公安局;周二、周四:區公安局 當然,這隻是常人眼中所看到的。其實在這之下,還有一句話…… 上面寫著——每月十五,陰客到,過期不候,行蹤另尋。
"喜歡繼兄沈閱川的第三年,他依舊對我很冷淡。 不許我進他的房間,不許我單獨坐他的車。 就算上了我的床,事後也冠冕堂皇:「我是你哥。」"
失憶後,我誤把妖王當男寵。還搞大了他的肚子。恢復記憶那天
"老爺買我花了三文銀錢,他叮囑我,「要好好照顧少爺。」 五歲的我,歪著頭想了很久,拿出紙筆,歪歪扭扭地寫了幾個字。 「顧清風。」 那是少爺的名字。 我點了點頭,會了意,那我以後就叫明月。 是能一輩子照顧清風的林明月。"